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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钦州市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1〕33号)
      作者:日期:2021-12-22 17:53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市农业发〔2021〕33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钦州市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5日

        

        

        

      钦州市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机制创新,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办发〔2021〕10 号)、《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乡融合发展集成改革<制度清单>和<试点清单>的通知》(钦改委发〔2021〕2 号)精神,决定在灵山县、浦北县开展全市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原则上重点安排在武利、伯劳、北通、白石水等四镇(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范围)内,钦南区、钦北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具备条件的镇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服务需求为宗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快培育多元服务主体,调动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推广和农民接受先进技术的积极性,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融合发展提供支撑,有力助推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试点,健全“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实现农技推广主体协同发展,形成农技推广服务强大合力;建立农技推广增值服务机制、科学规范的考评激励机制和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机制,激发农技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机制,增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融合发展的对接平台和路径,广泛吸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工作。

      1.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完善服务手段,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能。建立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增值服务,并取得合理报酬。支持农技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

      2.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技推广。加大力度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参与全程农业技术服务,引导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现代化的全方位指导服务,促进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

      3.积极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导的联合示范。搭建农技推广服务平台,支持公益性推广机构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开展交流合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对技术进行转化和示范应用,向广大农户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应用示范和技术托管服务。

      (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机制。在壮大和优化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的同时,拓展社会化服务队伍力量,延伸农技推广服务链。

      1.充实公益性推广队伍力量。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办法,吸引和培养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

      2.加强基层农技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根据地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提高农技人员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通过在职研修等方式进行学历提升教育。

      3.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从“田教授”、“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建立一支技术精湛、视野开阔、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编外农技推广人才队伍。

      (三)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规范农技推广运行,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强化农技推广服务意识,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

      1.规范农技推广机构运行机制。按照机构、队伍、条件、管理和服务“五位一体”的思路,扎实开展基层农技推广示范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技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履职效能。

      2.拓展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功能从技术推广向公共服务拓展,做好普惠性的农技推广服务,开展先进技术和实用技能培训、农业政策咨询、农业信息采集等各项服务,对市场化推广主体进行引导、服务和必要监管。

      3.建立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新机制。以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为核心,以集聚农技推广资源为基础,农业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专业化组织、乡土人才等广泛参与合作,大力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与示范推广,进一步强化参与各方的利益联结,不断完善有内在吸引力的协调推广新机制。

      4.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引导推动广大农技人员利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理念,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在线开展问题解答、咨询服务、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国农技推广APP、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服务手段,建立纵向协同推进、共建共用共享的良性运行模式。

      (四)建立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通过定量与定性考核、线上与线下考核、平时与年度考核、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促进农技人员履职尽责、创新争优。

      1.完善基层农技推广考评机制。建立可量化、易评判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考评,注重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和公共服务质量效果;对基层农技人员考评,注重岗位职责履行和服务工作实际,要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考评重要内容。

      2.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考评结果,作为经费支持、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将基层农技人员的考评结果,与绩效分配、职务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紧密挂钩,建立与实际贡献相匹配的内部激励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灵山县、浦北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和大胆创新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印发本级工作方案,细化试点内容,明确计划进度。

      (二)加强工作沟通。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试点进展的调度和指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要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及典型等材料分别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日耀,0777-2825669,qzkj07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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