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企业新建商品房且已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办事指南
(一窗受理)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企业新建商品房且已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
六、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一套)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规划核实意见表;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材料。
七、办理流程图
八、办结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至办结)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1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二)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777-2558836(上班时间) 投诉电话:0777-2558800(上班时间)
以上办理事项可到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112号综合窗口办理。
十二、备注:
(一)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按以下情形提交: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
3.不动产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4.申请人为境外人士的或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认证或者公证。
(二)权籍调查成果(含房屋测绘报告):请到经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钦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房产局备案的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在钦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三)办理登记所需的办事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材料可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在 “钦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不动产登记板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