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社保中心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4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116元/月提高至121元/月,即每人每月增加5元。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5元,即126元/月。我中心已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调资并按新标准发放,符合调资人员5.7万人,补发金额112.9万元。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