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指示和决议,结合实际。
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提出全市二轻工业生产、基本建设、科技发展、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规划;
(3)指导二轻集体经济发展,监督实施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组织实施二轻工业产品国家标准;
(5)负责全市二轻系统企业生产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6)负责全市二轻行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7)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