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管理,为适应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补充耕地指标管理,我局拟订了《钦州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钦州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2860088@163.com,社会公众意见请直接在上述日期前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反馈视同无意见。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3日
(联系人:叶丽莉;联系电话:0777-2860912、18077739913)
我要提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