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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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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钦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7月28日
标 题:
关于钦州市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钦政函〔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海洋牧场
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钦政函〔2021〕40号
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钦州市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1-2025年)(报批稿)的请示》(钦市农业报〔202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钦州市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以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为抓手,以人工鱼礁为载体,以增殖放流为补充,以现代化和信息化管理为保障,强化规划引导、科技支撑、投入支持、示范引领和制度保障,大力推进以海洋牧场为主要形式的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和区域性渔业综合开发,推动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现代渔业转型升级。
三、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考虑海洋牧场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海洋水产品产出、休闲渔业发展等各项功能,确保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的生态合理性优先于经济合理性,追求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在内的综合效益最大化,重点发展以生态资本保值增值为基础的养护型海洋牧场,实现海洋渔业与资源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四、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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