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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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函〔2021〕3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9日 |
为加强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 智 副市长
副组长:韦家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赖廷耀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苏其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曾开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广明 市委编办副主任
魏兴杰 市北部湾办副主任
谭乃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红青 市教育局副局长
方农业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喜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农光佐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富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扬艳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谭乃林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