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灵山县檀圩镇鸿联生活超市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721MA5PPTQF2T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以师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507**********3959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市监处罚〔2022〕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3月4日期间,未认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4包已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新榕园®葡萄干”,并于2022年2月28日销售了1包,销售收入5元。经核算,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共20元,违法所得5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葡萄干3包;2、对未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5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4-29 |
处罚机关 |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721MB1558380Y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721MB1558380Y |
备注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葡萄干3包;2、没收违法所得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