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灵山县武利镇苗凤中草药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721MAA7B9TK4E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学琼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528**********8140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市监处罚〔2021〕6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于2021年11月9日,在灵山县武利镇人和新城开发区金盛小区1楼02商铺的经营场所经营外包装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凉茶共293袋,销售价格4元/包,货值金额为1172元。至调查结束,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销售票据和账册等真实资料。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本案货值金额为1172元。 |
处罚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涉案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共293袋;
3.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4-27 |
处罚机关 |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721MB1558380Y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721MB1558380Y |
备注 | 没收涉案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共293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