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1-06-16
当事人握住揭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执结了7件关于劳务费纠纷的执行案件,为7位劳动工人追回了被欠发的劳务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了良好的风气。
2015年3月22日,梁某等7人应聘到钦州某物业公司工作,但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物业公司也不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2016年3月14日,物业公司无故辞退梁某等7人,未按规定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此,梁某等7人向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了裁决书,但裁决双倍工资数额适用法律不当,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有误。梁某等7人诉至钦北区法院,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在经过一审、终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无奈之下梁某等7人于2021年3月初向钦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揭光业法官接到这些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接到案件不到10日的功夫,双方当事人便已在揭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初步和解意愿。
此时,揭法官因公务繁忙,身体不适请假到医院看病,他依旧时刻关注案件进展,当听到双方当事人表示有协商和解的意愿后,在上午自己还在医院打点滴的情况下,仍拖着不适的身体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通过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条文,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广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归还拖欠梁某等7人的劳务费。2021年3月1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2021年3月24日,梁某等7人来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完毕后,眉开眼笑,梁某高兴地紧紧握住揭法官的双手连声道谢:“非常感谢钦北区法院的法官,你们执行案件迅速,替我们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至此,案件落下了圆满的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