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1-06-16
申请执行人向刘永立法官赠送锦旗
5月27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辛苦努力下,被执行人叶某把涉案房产的钥匙交还申请执行人钦州某置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即公司员工的手上,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买房毁约拒还贷款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房屋
2015年1月8日,申请执行人钦州某置业公司为出卖人,被执行人叶某、陆某为买受人,双方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叶某、陆某按合同约定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执行人作为保证人。后因两被执行人不按时还贷款,申请执行人钦州市某置业公司无奈之下将其诉至钦北区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由叶某、陆某将所购房屋清空交还钦州某置业公司及支付违约金。
法官悉心做思想工作 当事人主动腾退房屋和谐结案
在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两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向钦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交由执行局的揭光业法官主办。揭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翻阅案件卷宗,研判案情,迅速展开执行调查,了解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寄发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期间,揭法官主动联系两被执行人了解情况,被执行人也说明了自己的想法,他们主要是对判决结果有所抵触,不想履行义务。揭法官则不厌其烦地做两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阐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1年5月27日,在揭法官和其他执行干警见证下,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涉案房屋办理交接手续,被执行人主动清空房屋并将该涉案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圆满执结。而在房屋交接完毕后,申请执行人对钦北区法院执行法官干净利落的办案效率及执法为民的办案作风赞不绝口,竖起拇指,为执行法官点了一个大大的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