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1-06-16
案情回顾
林某与庞某于2015年3月登记结婚,于2019年10月生育儿子林某龙。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打,无奈之下,庞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儿子林某龙由被告林某抚养,原告庞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庞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林某便向浦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庞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并把儿子交给林某抚养。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庞某,耐心地对庞某进行释法明理,但庞某仍然找各种理由拒付抚养费和拒绝把孩子交给前夫林某抚养。执行法官经过与被执行人庞某多次沟通联系后获悉庞某心中纠结的是儿子今后的生活及教育问题。于是,执行法官当场给庞某充分分析双方的家庭和收入情况以及以后可能存在的婚姻状况等因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庞某知道儿子跟随父亲生活比较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消除了她心中的顾虑,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夫妻因一言不合或者感情破裂等因素走到了婚姻的尽头,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离婚后父母双方要妥善处理纠纷,依法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人民法院针对抚养费执行案件开设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的“三优”原则。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处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父母主动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浓厚法治氛围,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被抚养权提供最有效的司法保护,通过司法的人文关怀弥补其缺失的爱。